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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推进统计代理工作

日期:2007-08-27


    易通  《益阳日报》  2007.07.26

     本报讯(通讯员 易通)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就开展统计代理工作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、市直各单位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,积极推进统计代理工作。通知指出,凡我市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定期报送统计资料,统计代理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的监督。统计代理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,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统计代理业务。凡不能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义务,又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的企事业组织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。通知明确了统计代理的范围:一是一、二、三产业单位从事生产,经营活动中的统计资料。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、房屋竣工面积,新增固定资产,建筑、安装施工工作量等统计资料。三是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变动、劳动报酬总额等统计资料。四是企业划型、升级的统计资料。五是企业科研、经营成果鉴定等其他有关 统计资料。通知要求,强化统计代理工作职责。强化委托单位职责,强化统计代理从业人员工作职责。统计代理业务事项中的统计违法行为,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。统计代理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。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统计代理工作,帮助解决统计代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